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8〕115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打赢 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 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 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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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 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高 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六个高质量发展”和“强富美高” 新江苏建设,事关打造美丽中国扬州样板。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 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 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 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 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 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 (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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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下降 20%以上;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20%以上,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3.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 降 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具体指标见 下表。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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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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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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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SO2)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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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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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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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NOX)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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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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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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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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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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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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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 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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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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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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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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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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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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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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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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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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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2018 年底前,编制完成扬州市“三线 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清单),为优化发展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供科学指南。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江 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积极推行区域、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 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其中 化工、钢铁和煤电项目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 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 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各市(县、区)已明确的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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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坚决予以停产。2018 年 12月底前,关停扬州联合安邦颜料化工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扬农化 工、联环药业、金豹皮革等企业搬迁进程,2019 年 10 月底前, 全面实施停产。在沿江地区实施压减、转移、改造和提升计划,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 和化工企业。禁止新增化工园区,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园区规范 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对园区进行整合、改造、 提升(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 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 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 展改革委、环保局等配合)
加大钢铁、铸造、焦化、建材、电解铝等产能压减力度。到2020 年,砖瓦行业仅保留年产量 3000 万块标准砖以上的隧道窑 生产线,人造板加工行业仅保留 1 万立方米/年以上的生产线。严 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列入去产能的钢 铁企业退出时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市 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城乡建 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工作。大力推进“关停一批” 化工企业工作,2018 年底前,坚决完成省下达关停转移 52 家化 工企业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保留化工企业的转型升级工作,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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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底前,完成“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化工 企业任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安 监局、交通局等配合)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 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 集群整治工作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 管理,2018 年 10 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2018 年 12 月底前完 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 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 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 生产许可;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建 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 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打好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牵头, 国土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扬州供电公司、扬州市自来 水公司配合)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 放,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 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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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加大污染减排力度,腾出
更多的环境容量支持经济效益好、属于产业鼓励类的重点项目。 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 全面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钢铁等 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底前,完成扬州秦邮特种金属材 料有限公司、扬州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恒润海洋重工有 限公司 3 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 年 6 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焚 烧行业达标排放,鼓励燃气机组实施深度脱氮,燃煤机组实施烟 羽水汽回收脱白工程。开展砖瓦行业深度治理,2018 年底前完成 砖瓦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改 造的企业一律停产。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2018 年底前, 全市火电、水泥、砖瓦建材、钢铁、燃煤锅炉、船舶运输、港口 码头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的重点企 业,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 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配合)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资 源高效利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 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力争到 2020 年,全市省 级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市发展改革委 牵头,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等配合)
聚焦工业园区,大幅提升区域污染防治能力,对开发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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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大幅提升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置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提 升园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到 2019年底前建成 1 个汽修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理设施,替代企 业独立喷涂工序,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市环保局牵 头,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等配合)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 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 以扬州市环保产业园为重点,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 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 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 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 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 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科技局等配合)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八)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江苏省削减煤炭 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 要求,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持续压减非电行业用煤,逐步提高电 煤占比。
到 2018 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1000 万吨以内,其中 非电行业(含自备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 2016 年削减 4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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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0 年,全市煤炭消费量比 2016 年减少 102 万吨。新建耗煤 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 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 65%以 上。严格控制散煤使用,2018 年底前取缔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内所有散煤销售点。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到 2020 年电 力消费(按供电标煤计算)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 55%左右。(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 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 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 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 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市发展 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九)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9 年底前,35 蒸吨/小时 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照宜电则电、 宜气则气等原则进行整治,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推进 煤炭清洁化利用,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65 蒸吨/小时及以上的 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 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其余燃煤锅炉全 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散煤治理力度,严格落实《商品 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市环保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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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 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 锅炉和散煤。2019 年底前,30 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 径 15 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配合)
(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 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 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配合)
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城镇 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 造。(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房 管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 利用并举,调整优化开发布局,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 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 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及生物天然气。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约11%。(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比例,积极—9—
提升铁路、水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 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2018 年底前,开展货物运输 摸底情况调查,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到 2020 年,铁路货 运量比 2017 年增长 10%。(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财政局、环保局配合)
推进煤炭、建材、矿石等运输“转公为水”,2018 年底前, 沿江企业煤炭、建材、矿石等大宗散货全部改由水路运输。大幅 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 年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 50%以 上。2019 年底前,具备铁路、水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 公路运输煤炭。(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 环保局配合)
推进集约高效的运输模式发展。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 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 区)建设。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 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推动智慧港口、智慧物流、 智慧客运枢纽等建设,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支持引导共享 租赁、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2020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 35%以下。(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等配 合)
2018 年 11 月底前,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国三(含) 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等,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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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环保局配合)(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
年全市推广新能源汽车 5000 辆以上标准车。鼓励清洁能源车辆的 推广使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 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 80%;2019 年 7 月 1 日起,港口、机场、铁 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 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 机场场内充电设施建设。2019 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新能源或清 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 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 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城管局、环 保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邮政局等配合)
开展餐厨废弃物运输车辆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收运餐厨 废弃物的车辆,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运输车辆力度;加强专业化 车辆的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洒落。逐步淘汰现有 柴油餐厨废弃物收运专用车辆,新增、更新的餐厨废弃物收运专 用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 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配合)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 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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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 车辆。在 2018 年底前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 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 年底前,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 型和重型柴油货车 1000 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等配合)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市 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配合)
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和污染防治力度。全面实施新生产船 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 洁能源船舶。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推动内河船舶改造, 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内河应 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 20 年以 上的内河船运船舶,2018 年 12 月底前淘汰 5 艘;2020 年 12 月底 前,长江内河现有船舶完成改造,改造后仍达不到新的环保标准 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扬州海事局、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财政局配合)
禁止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I/M) 制度。交通、环保部门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汽车尾气排放 治理维护站、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I/M制度的情况强化监管。2019年7月1日前,全面建立实施I/M制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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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质监局参与)
(十四)强化油品储运销管理。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
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 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 消普通柴油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质监局、工 商局、环保局等参与)
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 10 毫克/千克的 柴油。(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 局、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局、环保局等配合)
定期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加大对生产、销售不符 合标准的车(船)用燃料以及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 厉查处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