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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7 浏览:434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组织召开了 “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成立了验收工作组。与会人员听取了项目建设情况介绍及验收监测工作汇报,核查了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查阅了相关资料,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

建设地点:码头庄油田井区位于宁盐高速跨高邮湖大桥西首南侧江苏油田作业区(高邮市送桥镇盘塘村东侧)处。

建设规模:环评阶段建设工程规划部署新井40。1997年9月25日对已完工24口油水井实施了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1998年至2005年陆续开发12口油水井,项目合计共打油水井36口

(二)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1995年10月,江苏油田分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95年12月5日取得江苏省环境保护局批复(苏环管[95]136号)。

本项目先期建设的24口油水井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于1997年11月18日通过江苏省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保验收;2005年1月新建成12口油水井及配套设施2005年2月调试。

2024年8月29日,公司已变更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2109172059808X8020W。

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和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17534万元,目前实际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范围为“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中后期建设的12口油水井及其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包括井口:2-33、庄2-39、庄2-40、庄2-43、庄2-44、庄2-46、庄2-47、庄2-48、侧庄2-53、庄2-54、侧庄2-55、庄2-59及配套码头庄中转站)。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本项目在实际建设中将码头庄中转站内2台燃煤锅炉更换为2台真空加热炉(天然气);3000立方油罐停用;码头庄中转站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了加盖设备,防治废气外逸。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等,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验收管理。

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管道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钻井废水、施工作业废液通过码头庄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井场厕所,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液,通过码头庄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 SY/T5329-2022)标准后回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施工废气主要有井场施工、管线施工和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及运输车辆、钻井设备排放的烟气。施工期采用洒水抑尘、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措施降低了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钻井期间采用高品质的柴油,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柴油燃烧污染物的排放,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中转站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和加热炉燃烧废气。中转站2燃气加热炉已安装低氮燃烧装置,烟气分别经15m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站内200m3储油备用罐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及污水处理装置挥发的氨、硫化氢均在站场排放。

(三)噪声

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井场、管线建设中的施工机械、车辆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音设备、施工机具定期检查维修、加强施工场地管理等措施降低了施工期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中转站内的各类机泵(抽油机等)等。采取了低噪声设备、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机械设备定期保养等措施降低运营期的噪声影响。

(四)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钻井固废、施工废料、生活垃圾。水基钻井泥浆和岩屑经泥浆不落地设备处理后,产生的废弃泥浆、岩屑交给下游单位制成建材;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砂。油泥砂属于危险废物(HW08 071-001-08),收集后依托黄四联合站的300m2危废库暂存,委托金湖华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进行转运、处置。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编制并报备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号:3210842023019)

2)码头庄中转站各排污口设置了环保标识、标牌。

、验收结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已建成并投入生产,公司按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落实了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验收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浓度稳定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处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中不予验收合格的情形。

验收组同意码头庄油田勘探开发工程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后续要求

1、加强厂区生产和环境管理,完善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2、定期实施本项目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

3、按《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进一步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完善危险废物的管理台账,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4、按规定落实自行监测、管理台账及信息公开等要求。

六、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41027--2024111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总

联系电话:1515232197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