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报告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验收
建设地点:扬州市江都沿江开发区迎舟路1号
建设单位: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6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宦经理
联系方式:1580525037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