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和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和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和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0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林喜
联系方式:1875272122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各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