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漆器厂有限责任公司漆器工艺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方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漆器厂有限责任公司漆器工艺品生产项目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扬州漆器厂有限责任公司漆器工艺品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扬州漆器厂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5月31日-2021年6月2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何彬
联系方式:13815838301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各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