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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1971次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过程监管、防范风险”四个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实施意见》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扬州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四、《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哪些机关?
答:《实施意见》主要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海事局、扬州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市“263”办、市网信办、市信用办等。

五、《实施意见》需要基层机关干什么?
答: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负责落实。

六、《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目标、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控、提升末端安全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过程监管、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严格细化监督考核和全面落实保障措施7个主要方面以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涉危项目准入等22项具体措施。
七、《实施意见》中主要受益对象是谁?
答:主要是全市人民群众、工业企业以及全市生态环境。

八、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答:全市基本建立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处置能力和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形成较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危险废物联防联控监管体系,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九、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应该找谁来受理解决?
答:可及时向扬州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各职能部门依据《实施意见》和各自职责进行解决。
(一)如果群众受益受影响,可直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12345”热线可依据《实施意见》职责分工,转各相关职能部门或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处理;
(二)主要职责分工:市发改委(87863516):主要负责办理涉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严控涉危项目准入等方面的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7868231):主要负责办理积极引导源头减量等方面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12369):主要负责办理优化布局集中处置设施、提升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强化规范化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局(96196)、扬州海事局(87858119):主要负责办理加强危废转运监管方面的问题;市公安局(110):主要负责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方面的问题;市水利局(87335656):主要负责办理沿江沿河沿湖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和监管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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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