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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公告 2017年 第3号)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9-12-23 浏览:2023次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公告 2017年 第3号
 
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进口废物环境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结合《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现对《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如下调整:
  将“1703100000 甘蔗糖蜜”“1703900000 其他糖蜜”“2525300000 云母废料”“2804619011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2804619091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4004000090 未硫化橡胶废碎料、下脚料及其粉、粒”“4115200090 成品皮革、皮革制品或再生皮革的边角料”等7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14年第80号公告)所附目录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发展改革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