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以下简称《统计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以下简称《监测办法》)。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建立科学的减排统计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的任务和要求,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减排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指标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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